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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事务办理指南之人户分离

2026年07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全市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办理房屋为本人姓名的房屋产权证或本人姓名的租赁房屋备案通知书的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中的“人户分离”专栏办理。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

办理人群:仅限于上海市户籍居民,且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未成年人的可提供户口簿)

2、居住证明材料(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系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代办的,应当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人户分离居住登记新办: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未成年人的可提供户口簿)

2、居住证明材料(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系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代办的,应当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人户分离居住登记注销: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未成年人的可提供户口簿)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系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代办的,应当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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