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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26年03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本次审计调查涉及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围绕本区建筑垃圾的产生、申报、运输、中转、处置等管理和运作情况,重点调查本区在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过程中的申报审核、运输监管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区绿化市容局是本区建筑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具体管理工作。

2024年4月,区绿化市容局印发了《普陀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普绿容〔2024〕22号),旨在加强建筑垃圾全链条的监管,提升本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提升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行动内容及关键时间节点,以期实现长效管理机制。同年同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区绿化市容局等八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普陀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办法》(普绿容〔2024〕23号)。该办法明确各参与单位的责任分工,并以附件形式确定中标运输企业,从而加强建筑垃圾的源头、运输过程以及消纳场所的管理。此外,该办法还强化管理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并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2023年至2024年,本区依托“上海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和“普陀区建设工程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化监督和管理建筑垃圾处置。区绿化市容局联合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警支队、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加强工程渣土日常运输监管中的管执联动和日常巡视,打击违规运输行为;实行日报、周结管理,及时发出管理告知书申报手续;对逾期未办理等违规违法事项,开具建筑渣土管理执法移交单,移送城管依法查处;对申报的项目发放工程渣土的行政许可决定及处置证,对完成出土的项目,全面核查渣土的出土量、申报量、运输量、消纳量“四量”;对本区消纳场所和回填点,进行申报和台账管理;对运输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负责人工作例会,传达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教育、通报违规违法行为等;赴本区中标运输企业随机开展上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落实企业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教育、车辆保养维修、GPS动态监管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检查整改通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绿化市容局制定了与本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的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职责;通过利用“普陀区建设工程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建设工地、拆房工地等信息与工程渣土处置申报信息的对接与匹配,强化源头监管,推动建筑垃圾处置申报环节“应报尽报”,规范建筑垃圾行政许可的审批流程;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和管理执法的联动,打击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挖掘消纳场所、消纳卸点的潜力,畅通消纳渠道,保障本区内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序进行。但审计发现了部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工程渣土管理不善、申报渣土数量与车辆运输量不匹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工程渣土管理不善

(二)申报渣土数量与车辆运输量不匹配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一)针对部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工程渣土管理不善的问题,区绿化市容局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部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均严格遵守环保规定。对于未采取环保措施和超过三个月堆放时限的工地现场,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移送相关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针对申报工程渣土数量与车辆运输量不匹配的问题,建议区绿化市容局完善申报信息的审核体系,加大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的核查力度,在审批建设单位申报运输车辆与运输量时,充分考虑车辆处置证发放的合理性,确保申报的车辆和实际出土的工程渣土量能够匹配,杜绝因申报的运输车辆数量超出实际需求可能存在的虚报运输车辆现象。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绿容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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