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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6年3月2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对本街道社区服务工作规划和管理、家政助老服务、家电维修、社区信息服务等利民便民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对本街道社区服务工作规划和管理、居家上门服务、家政助老服务、社区信息服务等利民便民服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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