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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中侨健康老年服务管理中心)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中侨健康老年服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6年3月1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组织开展社区和居家为老服务活动;为社区和居家养老提供咨询、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营托管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开展社区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促进、辅具租赁、陪诊服务、养老咨询服务;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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