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社会团体(上海市普陀区政协之友社)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区政协之友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6年3月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吴晴宇变更为陈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03月05日

分享: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