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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市普陀大道商事调解中心)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大道商事调解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6年2月1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梅岭北路1098弄23号信泰中心T3栋802室变更为大渡河路1438号信泰中心T2栋21层01单元。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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