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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普陀惠融企业重组调解中心)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普陀惠融企业重组调解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的申请,已于2026年10月2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普陀惠融企业重组调解中心变更为上海普陀惠融企业重组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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