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社会团体(上海市普陀区学校美育研究会)注销登记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区学校美育研究会: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6年6月15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普陀区学校美育研究会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市普陀区学校美育研究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06月16日

分享: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