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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上海市普陀区少数民族联合会)变更登记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502184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5〕14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少数民族联合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2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市普陀区少数民族联合会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民族团结进步联合会;业务范围由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民族工作。(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学习交流、政策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助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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