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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5]0129号决定书

上海新世纪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曹杨路930号111室变更为曹杨路930号20幢A401、A405-407;业务范围由茶艺师、评茶员、电工、西式面点师、插花花艺师,电子商务员、物业管理员、计算机维修工、经典咖啡制作、办公软件应用、网页制作(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茶艺师、评茶师、电工、插花花艺师、电子商务员、咖啡师(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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