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5]0115号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易之轩健康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5年10月2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杨长刚变更为裴立强。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分享: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