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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5]0108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501896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3日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5〕10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5年10月2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消防设施检查与维护。(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职业技能培训(具体见办学许可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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