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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5]0100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501766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5〕10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艺凡摄影创作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5年9月2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北路2126号5幢333室变更为金通路799、899、999号15幢4层401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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