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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5]0088号决定书

上海普陀区学理教育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5年8月1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凯旋北路1495号2楼南区01-03室变更为凯旋北路1305号1701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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