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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5]0083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501603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5〕8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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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5年8月1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绥德路889弄4号楼402室变更为柳园路215号2层A区201-206室;法定代表人由戴国华变更为沈平;业务范围由茶艺师(初级/五级、中级/四级)、艺术插花、空调清洗、电工(初级/五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计算机维修工(五级、四级、三级)、茶艺师(五级、四级、三级)、电工(五级)、艺术插花、空调清洗(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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