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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5]0056号决定书

上海沃岭公益助学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5年5月2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为幼儿园、小学、初中弱势儿童提供公益性助学服务,提供图书,为低年级儿童开展陪读服务,为社区及学校提供图书、学习用品、陪伴阅读以及志愿者服务,承接政府委托的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为城乡儿童、青少年提供公益性助学服务;在学校及社区开展阅读推广工作;承接政府委托的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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