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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4]0144号决定书

上海幸福彩虹公益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的申请,已于2024年10月2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助学、助老、助医等公益慈善项目的需求调研,公益项目的论证、咨询、推广、策划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助学、助老、助医、助力社区治理等公益慈善项目的需求调研,公益项目的论证、咨询、推广、策划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开办资金由3.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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