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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2024]0128号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4年9月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曹杨路926号204室变更为棠浦路51号-29。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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