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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4]0100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401251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4〕10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纳样美收纳研究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4年7月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 收纳产品的研发及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提供各类收纳的咨询与服务和专家讲座与辅导;与收纳相关的展览展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收纳产品的研发及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提供各类收纳的咨询与家政服务拓展,专家讲座与辅导;收纳相关的展览展示和生活科技应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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