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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长寿上海鑫前建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0·20”一般触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年09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2024年10月20日18时20分许,上海鑫前建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普陀区西康路1143号11楼(实际10楼)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发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有关规定,普陀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总工会、长寿街道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形成《普陀长寿上海鑫前建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20”一般触电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于2024年12月24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沪安委会〔2024〕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普陀区应急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成立评估组,于2025年9月对相关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了《普陀长寿上海鑫前建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20”一般触电事故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原则,普陀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总工会、长寿街道成立了评估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委托相关专家参加评估。
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制定评估计划,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走访事发现场、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逐核查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并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了综合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普陀区应急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于2025年1月17日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鑫前建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机电安装负责人周某某、上海丰诚鸿寿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郁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完毕。
(二)企业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落实情况
1.上海丰诚鸿寿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及本单位规章制度,针对工程部二装巡查员叶某“未履行配电间施工审批手续、巡查不力、未报告事故隐患”的行为,本拟对其予以辞退。但综合考虑后续工作开展等因素,最终让叶春自主提出离职,以此作为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2.上海鑫前建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事故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内部问责,对安全生产副总、项目经理、项目现场执行经理、项目现场安全员给予“通报批评、降薪、扣除2024年年奖金”的处理,相关处理记录已纳入员工职业档案。
(三)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普陀区建管委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穆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上海鑫前建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鑫前公司完成对《安全生产制度文件》的重新修订与发布工作。该制度文件涵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关键内容。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召开全员安全生产大会,对修订发布的《安全生产制度文件》进行宣贯培训;组织开展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培训,让员工充分认识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二)丰诚公司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开展举一反三工作:开展多场安全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执行《强电间管理制度》,规范配电间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签订《丰诚物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穆氏公司
强化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与管理:加大施工现场巡查、检查力度,借助风险预测工具排查安全隐患;督促现场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章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加大作业现场监管力度,落实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资料核查、现场走访、文件调查等形式,对该起事故处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
(一)普陀区应急局已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作出行政处罚;普陀区建管委已对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作出行政处罚。
(二)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单位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已落实。
(三)该起事故相关单位已实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综上,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均已落实。
五、意见和建议
一是相关企业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双方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做到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据可查,
二是相关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现场的设施、电气线路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要保证管辖区域内的任何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有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三是相关企业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当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电气作业时,应当确保所使用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动相适应。
普陀长寿上海鑫前建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0·20”一般触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