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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X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26” 高处坠落重伤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07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213261330分许,大连市X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大渡河路2012商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者:唐某飞;男,43岁;籍贯:江苏兴化;身份证号:321281197802XXXXXX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的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大连市X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26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了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大连市X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润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和泰万家小区8号楼2单元12层1号;法定代表人:代某夫;登记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成立于2020109日,有效期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

    江苏X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住所地: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汀路387号;负责人:何某华;登记机关: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成立于20141215日,有效期至2044年12月14日,经营范围:助动车、摩托车、自行车、非公路休闲车以及其辅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租赁和维修服务;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制品、服装鞋帽、日用品的研发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承发包情况

2021年3月,闫某伟个人租下为期一年的大渡河路2012号商铺,合同从2021年4月其至2022年4月,租金每月11000元。经朋友介绍,闫某伟联系X牛公司渠道经理杨某标,欲加盟X牛公司经营销售其品牌的电动车。双方达成口头协议,X牛公司统一负责加盟店面的装修施工,门店装修验收合格后予以授权经营。

2021年3月19日,X牛公司与X润公司就门店的工程预算达成口头协议,X牛公司将大渡河路2012号商铺装修发包给X润公司,于3月25日进场施工。X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某夫联系个人杨某勇为其装修门头(安装广告架),杨某勇找来唐某飞与其一同施工。

()伤者情况

经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诊断,唐某飞系右侧创伤性硬膜下出血、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左侧颞骨骨折、左侧肺挫伤、肋骨骨折

)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位于大渡河路2012号的商铺,门头高度约4.1米,宽约3.9米。门面东侧附近的人行道上有一座移动脚手架,整个门面有彩条布覆盖。(详见事故现场照片、视频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3月26日8时许,X润公司代某夫同自行联系的杨某勇和唐某飞等五人至大渡河路2012号商铺开始装修施工。当日13时30分许,杨某勇、唐某飞与其中一名工人在脚手架上捧着广告架,另一名工人在地面用杆子撑住广告架,在移动广告架的施工过程中,唐某飞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随即现场人员拨打了120急救。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并将伤者送往利上海市普陀区群医院救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唐某飞因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登高作业规范进行操作,在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的情况下,不慎从高处坠落至地面,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X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严,未配备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X牛公司作为发包方,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未对现场存在的作业风险进行辨识,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3.26 一般高处坠落重伤事故是X公司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严,未配备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唐某飞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违规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X公司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严,未配备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X牛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未对现场存在的作业风险进行辨识,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建议:X润公司和X牛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及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认真吸取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X公司要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X公司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专项规定的学习和教育,尤其是对高空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工人的违章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X公司作为甲方应加强对各类施工单位的监管,对作业现场加强巡检,提高风险辨识能力,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要严格落实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并完善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大连市X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26

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调查组

2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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