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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魏子新同志职务自行免除的备案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普委〔2026〕19号文件,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魏子新的原上海市普陀区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主任职务自行免除。

现予备案,特此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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