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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五届六次会议第15606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商务委:

欧阳明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抗衰老门诊,激活银发经济新动能,推动普陀区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医保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等规定,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关于“创新支付与定价机制,破解‘用不起’的难题:设计分层服务包、推动医保战略性购买”的建议。当前,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严格遵循国家及本市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规定。提案中提及的“抗衰老门诊”相关评估、干预项目,目前多数属于预防、保健、健康管理或特需服务范畴,与现行医保“保基本”的定位和支付范围存在差异,短期内整体纳入医保支付面临政策障碍。对于提案中提出的“拆解纳入”策略,即将其中治疗性明确的项目(如“肌少症康复治疗”)单独申报纳入医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支持并鼓励区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对符合疾病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清晰、疗效确切的老年相关功能障碍的评估与康复治疗项目,按程序向市级卫健、医保部门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对于“探索优化政策,允许子女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父母的抗衰老基础服务”的建议。此项建议涉及本市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调整,如果市级层面有统一部署和相关政策出台的前提下,我局将积极落实,探索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内部用于更多健康管理的可能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继续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推动抗衰老相关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7

 

 

联系人:吕潇辉                 联系电话:62163208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709号2室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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