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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五届六次会议第15600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SY310107202603519
主题分类:
司法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发文字号:
普法〔2026〕3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区司法局:
李夙委员提出的《关于律师专业力量融入基层治理与营商环境》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律师调解具有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近年来,区法院始终坚持多方携手,鼓励、支持律师参与纠纷化解,特别是持续加大与区司法局的合作力度,常态化推送案件至区律师调解中心开展先行调解,同时,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律师加入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针对李夙委员提出的“深化多元纠纷化解协同机制”等建议,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促推律师专业力量融入基层治理与营商环境。一是完善诉调衔接。加大案件推送力度,拓宽案件推送范围,对于民商事、知识产权等各类案件特别是涉民生类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积极推送区律师调解中心开展调解。二是及时司法确认。建立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对于经律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及时依法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三是加大培训力度。依托本院人民调解员培训(实践)基地,发挥法院专业优势,对律师调解员就调解实务及调解职业规范进行系统培训。四是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对律师调解全程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律师调解员开展综合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及时调整特邀调解员名册。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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