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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039号提案的答复

姜媛、杜沁源: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住宅电梯广告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提案立足住宅电梯广告管理中的民生诉求,精准识别广告设施安全隐患、广告噪音、广告内容良莠不齐等问题,提出了制度创新、合规监管、规范施工、倡导文明等建议,对推动住宅小区电梯广告规范化管理、优化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广告设施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价值。

针对提案中建议,我局会同区房管局分工研究、落实,根据当前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拟从以下方面予以采纳或解决。

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广告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受小区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委托,负有使用管理和维护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广告)的义务。区房管局进一步指导各街镇建议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规范住宅电梯广告合同签订、收益分配等议事规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排查机制,扎实履行发现、劝阻、制止、上报等法定职责。

二、加强电梯广告监测,严格查处虚假宣传等广告违法行为

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上海市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电梯广告监测,重点检查涉及医药保健、食品、美容化妆、房地产、金融理财、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梯媒广告,对虚假宣传、违背公序良俗等广告内容予以严格查处。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开展广告活动,引导广告行业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益广告发布义务,逐步提高住宅小区电梯公益广告占比。

三、积极建言献策,在地方法规的修订中,推动小区电梯广告管理规定的细化

目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中均有电梯广告、轿厢内增设电子设备的规定,但对于管理责任主体、安装施工等具体要求表述不够详细,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区房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将向市级有关部门积极建言,在今后地方法规的修订中,推动细化电梯广告管理方面的规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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