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针对申请普陀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民)
2017年07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1、问: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有哪些?
答: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的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本区户籍人口。
2、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方式是有哪些?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两种,工作单位集中申请和单身人士或家庭自行申请。工作单位集中申请的,由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给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单身人士或家庭自行申请的,向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为: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4、新来沪就业职工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的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
答:根据市相关文件,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部分拟入住职工如不符合“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条件的,可由承租单位书面承诺其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及时申办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以及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手续。
5、一般可以申请多大的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以套为单位出租,单身申请人可租赁一套一居室住房,申请家庭可租赁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企事业单位集体承租的可以拆套分居室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6、公共租赁住房有没有租赁年限?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二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第四个月内提出申请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六年。
7、市民要到哪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机构: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受理地点:凯旋北路1299号1楼;联系电话:62060073;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