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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告知书》的通知

2026年04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李俊杰:

你方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西路108弄4号705室产权房因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的情形已被本机关立案调查,现送达文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告知书》。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宜办城管告字〔2026〕第020255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下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告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56352632、15121090838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宜办城管告字〔2026〕第0202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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