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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告知书》的通知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王炳法、唐慧娟:
你二人,于宜川五村7号103室,因擅自搭建建筑物案被本机关立案调查,现送达文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告知书》。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宜办城管告字〔2025〕第020017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下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告联系人:赵老师、章老师 联系电话:56352632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宜办城管告字〔2025〕第0200171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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