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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申请人:

根据工作需要,自即日起,正式启用二枚圆形图章:“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改业务专用章(1)”“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改业务专用章(2)”;二枚方形图章:“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原住房制度改革业务相关印章同时停止使用。新印章启用后,涉及上海市普陀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用印事宜,均以新印章为准。

特此告知。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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