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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房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部门、单位:
现将《普陀区房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普陀区房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提高我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用的办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和科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普陀区房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局专技职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方案进行审批,研究拟定我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有关原则和办法,研究涉及全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五条 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专技职务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科)(见附件1),为全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对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相关政策法规的指导和培训;负责办理全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和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方案的实施、聘用备案和职称管理、人员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各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聘用工作小组”),报局专技职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严格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中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施计划,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和报备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严格聘用管理。
第三章 考试与任职资格
第七条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以自愿为原则,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请参加。按照有关规定,本单位和局组织人事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出具相关证明。
第八条 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第九条 各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不列入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第十条 凡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取得的任职资格,原则上不予聘用。
第四章 聘用与考核
第十一条 各事业单位成立由行政领导、专家组成的聘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事业单位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包含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聘用有关的事项等内容。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由各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在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第十四条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述职、任期考核、民主评议等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且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条件需符合《普陀区房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标准》(见附件2)。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限应根据各个专业不同的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一般为1至3年;也可根据课题、项目的周期聘用,聘期一般不超过聘用合同的期限。一律从聘用之下月起兑现工资。
第十六条 各事业单位对聘用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定性、定量地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优秀者和合格者可以续聘;基本合格的,可以短期聘用或高职低聘,但应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改正;不合格的应予高职低聘或解聘。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单位安排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局中层干部管理考核。
第十八条 对聘期内有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要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和职员等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者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十九条 对聘期内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解聘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刑罚期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者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但不与工资等待遇直接挂钩。具备任职资格,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均不能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也不能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事业单位须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实施细则,并报局专技职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专技职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普陀区房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普陀区房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 铮 普陀区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郑荣全 普陀区房管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周海峰 普陀区房管局副局长
叶 盛 普陀区房管局副局长
郭 强 普陀区房管局副局长
唐明华 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
鲍德好 普陀区城市更新和住宅配套事务中心主任
施 欢 普陀区征收保障和物业服务事务中心主任
蔡 军 普陀区房管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普陀区房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蔡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局属各事业单位分管人事的副主任组成。
今后普陀区房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相关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普陀区房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标准
一、实施范围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评审、审定或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初级职称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技术类
1.技术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具备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1年;或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由用人单位考核或评价后聘任相应等级的职称。
(二)房地产经济
初级经济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含普高、职高、中专、技校),参加国家和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的,可以聘任相应等级的职称。
(三)会计
助理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含普高、职高、中专、技校),参加国家和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的,可以聘任相应等级的职称。
四、中级职称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技术类
工程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具备理工类博士学位;或理工类硕士学位,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或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或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7年;由本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议,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
(二)房地产经济
中级经济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参加国家和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的,可以聘任相应等级的职称。
(三)会计
中级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参加国家和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的,可以聘任相应等级的职称。
五、副高级职称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技术类
高级工程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具备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具备理工类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由本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议,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
专业能力及工作实绩要求: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能够设计实施工程项目方案,推动工程项目有序合规展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参与工程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工程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工程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二)房地产经济
副高级经济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参加并通过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和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并可以聘任相应等级的职称。
专业能力及工作实绩要求: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三)会计
高级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参加并通过国家会计专业高级考试笔试和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并可以聘任相应等级的职称。
专业能力及工作实绩要求: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说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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