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清峪路81弄18号104室相关权利人: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长府告字〔2026〕第0800602号,现因无法确认所有相关权利人并送达上述法律文书,为保证你们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长府告字〔2026〕第080060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