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东奇: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长府告字〔2025〕第0800307号),现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述法律文书,为保证你们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长府告字〔2025〕第0800307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