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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南石四路114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南石四路114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时,涉及8222.33平方米土地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请示如下:

拟收回地块位于真如镇街道南石四路114号(详见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所附图)。根据权属报告,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8222.33平方米(其中收回原划拨土地8222.33平方米)。土地权利人为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普2007034912)。现申请收回上述储备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查,该项目已经市规划资源局以沪规划资源施〔2024〕303号文批复列入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5〕23号文批复投资估算,并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5〕11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为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依法收回该范围8222.3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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