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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建设桃李实验学校新建项目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桃李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土地使用权收回。该项目位置为普陀区桃浦镇,东至皋兰山路、南至规划永登路、西至规划山丹路、北至规划武威路,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所载,建设用地面积34618.27平方米,其中涉及国有(规划道路)1901.51平方米、国有1083.26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31534.13平方米、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99.37平方米。

经查,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4]39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4]11号、沪普规划资源选预变[2024]3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上述34618.27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1901.51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府土[2007]337号、沪普府土[2020]3号收回国有;31534.13平方米已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以沪普府土[2017]16号、沪普府土[2018]48号、沪普府土[2020]1号、沪普府土[2020]3号、沪普府土[2021]5号、沪普府土[2023]11号收回国有。本次涉及收回其余1182.6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经审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桃李实验学校新建项目,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收回上述1182.6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回后,将另行按照有关计划、规划文件实施供地。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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