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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志华、濮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司法服务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优化繁简分流机制,提升案件诉讼效能
为提升审判质效,高效快速化解纠纷,普陀区法院积极探索,采取五项举措优化繁简分流机制,提升快审案件诉讼效能。
1.分流调解案件,集成诉讼服务
在立案阶段,立案人员接收诉讼材料后,结合当事人陈述、案由、诉讼请求、标的等要素初步判定案件繁简程度。对于其中适合调解的纠纷,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流程,助推纠纷快速解决。
2.科学划分繁简案件,高效识别简单案件
审理庭室设立以资审法官、中青年法官、法官助理、调解辅助人员等为核心的快审速裁团队,对新收案件进行初步筛选。以案件标的大小、法律关系复杂程序、证据是否充分等因素作为分类参考,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有序分流。
3.依托社会力量,整合办案资源
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充分调动社会解纷资源加以化解。依托我院已建立的“普陀区工商联总商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融资租赁纠纷多元调处工作室”“巡回审判+”赋能“居委法苑””“桃浦镇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站”等多个特色多元调处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今年商事庭将进一步探索市场化调解的新举措、新路径,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更灵活的解纷机制,为企业送上“看得见、用得上”的司法保障,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4.加强调解人员培训,注重专业能力提升
强化调解人员培训,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实践)基地,定期举办专题培训,讲解调解注意技巧及调解协议确认要求。此外优化“请进来”培训课程,设置系列调解课程,邀请不同领域专家对案件调解员进行讲解培训,力求打造业务精湛的调解队伍。以我院与普陀区工商联合作开展市场化调解的合作模式为例,我院将认为适宜调解的商事纠纷,尤其是涉普陀区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员企业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委托给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由我院指派一名团队长作为调解工作指导员,指导具体调解工作开展,保障调解工作的专业性。
二、持续推进数字化应用,提高司法服务便捷度
当前,我院积极推进智能审判、电子诉讼、在线调解等一系列数字化应用,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在辖区企业案件立案阶段,当事人只需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上海)”即可申请网上立案,立案信息经后台专人审查后,符合条件即可当日立案。在确认立案后,网上提交的材料将自动生成电子卷宗,当事人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后续材料递交均可通过电子平台上传。在案件审理阶段,我院积极推动在线诉讼机制建设,通过在线庭审、证据交换、在线调解等异步诉讼方式,增强诉讼灵活性,方便企业按时参加诉讼,缩短企业解纷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未来,我院将进一步完善电子诉讼服务流程,提高司法效率,为辖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诉讼途径和人性化的司法服务。
三、开展法治宣讲进企业,提升企业风控能力
为加大普法释疑力度、问需于企、问计谋于企,我院商事庭主动延伸职能,联合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区工商联等积极开展各类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及调研座谈会。例如选派资深法官参加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举办的普陀外资企业交流会,聚焦外资企业问题需求,为外资企业投资兴业提出建议;联合举办调解工作专项会议,邀请辖区内相关企业代表参与座谈会,围绕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深度解读司法实践中“加速到期”的触发条件与责任边界,为企业规避抽逃出资、恶意逃债等法律风险提供实务指引。下一步,普陀法院将进一步主动靠前,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回应辖区民营企业新需求,推动企业填补管理漏洞,实现规范经营,助力民营企业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