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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翁思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校园餐餐标和补贴,提升校园餐菜品质量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小学学生餐费属于代办服务性收费,依据《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要求,当需要调整餐费时,学校需要征询家长意见、召开家委会专题会讨论、学校“三重一大”审议等流程,并报区相关负责部门。在学生餐的选择上,区内普通中小学实施了AB选餐制度,部分学校还提供了自助餐和自选餐等模式供学生选择,丰富菜品的同时,学生和家长对食堂的满意度也得到了明显提升。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陀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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