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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年07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郑晓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石泉社区城市盲道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并且按照规划预留绿化用地、建设无障碍设施。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管养的城市道路,在建设过程中均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程、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成后按照验收标准通过竣工验收后才可投入使用,并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给本中心纳入日常管养范围,对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
1.关于加强石泉辖区盲道设施实地调查,科学规范合理设置的建议。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程》DGJ08-2106-2012第10.3.2盲道设置相关规定:市区主干路和次干路的人行道、新城和主要中心镇主干路和次干路的人行道、旅游景点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商业区和步行街的人行道、政府办公建筑和为残疾人服务机构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大型公共建筑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城市广场的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经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现场调查和梳理,石泉街道现有城市道路16条,其中中山北路为主干路、铜川路为次干路,其余均为城市支路。石泉辖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一是有些建设年代久远,二是主次干路少,三是旅游景点、商业步行街、政府机构集中场所等也相对较少,故可设置盲道范围不广,且部分路段内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或人行道通行净宽不足1.5米,不具备盲道设置条件。同时,该中心也向区架空线指挥部了解到,石泉辖区内已有12条道路纳入2022~2025年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程项目清单,有些正在实施中,有些已准备进场,有些已开展前期研究,这部分道路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完善将结合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具体详见附件表格。
2.关于盲道设置要人性化的建议。《城市道路设计规程》DGJ08-2106-2012第10.3.2盲道设置相关规定:盲道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除了在功能、作用、材质、规格、厚度、宽度等技术上的要求外,在颜色上也提出了宜采用中黄色,为弱视残疾人选取了友好的色度,同时在引导盲人避开一些平面和立面障碍物也作了详细规定和技术要求,应该说,《城市道路设计规程》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是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特别是2019年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上海市城市道路精细化管理导则》在慢行交通章节也对无障碍设施提出了如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点、障碍物避让有困难的采用“隐形井盖”、盲道与人行道要有明显色差等更具人性化的设计要求,目前该导则适用于城市道路新、改、扩和整治的精细化管理工作,也旨在打造路权功能分配更加人性化,慢行交通条件更佳,环境品质更优,可漫步、有温度,与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道路。
3.关于有选择性建设盲道的建议。2021年,行业主管部门在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时,也首次提倡完善人行道盲道,提出了通行空间大于1.8米的人行道应100%设置盲道,且行进盲道连续无阻挡,提示盲道科学合理的相关要求。2021年以来,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结合行业每年6~7月人行道集中整治月活动,对管养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也都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2022年1~3月对石泉辖区内的16条道路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设置条件近几年暂无工程项目计划安排的路段增设了一部份盲道设施。
近两年,市区两级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建设管理日趋成熟,区建管委与区残联也落实了无障碍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逐步解决居住社区、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城市道路、服务场所、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各类无障碍需求。未来,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和设计规程的采用上仍会一如既往严格把关,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养上,仍会积极贯彻执行行业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共建更有温度的人民城市。
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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