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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2026年02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上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环督〔2024〕123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生态环境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管

(一)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管

普陀区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共3家,在2025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中,均未被抽选为检查对象。

(二)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变更告知承诺后续监管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任务,2025年我局共对1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出的1次扩项申请,开展告知承诺后续监管。

(三)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我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5〕181号)要求,开展相关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一是参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抽查,共抽查4家机构,同时以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形式对普陀区环境监测站开展检查。对相关机构存在的资质认定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均已限期整改完毕,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已由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置。二是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检查,共检查涉及环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4家,对存在资质认定方面问题的机构均已限期整改完毕。

(四)依法处置投诉举报和移送线索

2025年我局未收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投诉举报。

二、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动处置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检验检测机构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情况抄告。

三、开展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计量与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管

(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

通过开展在用计量器具双随机抽查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抽查,对相关单位用于环境监测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监管,共检查相关机构5家,未发现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二)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产品生产企业监管

2025年,我局对进入我市流通领域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摸,未发现我区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产品生产企业。

(三)开展油品、车用尿素、涂料、胶粘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管

对区内各加油站销售的油品和车用尿素开展快速检测,共检测70批次,对本区企业销售的涂料、胶粘剂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检涂料3批次、胶粘剂产品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四)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管

2025年,普陀区内没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企业。

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管

(一)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清除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我局持续履行“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职责,牵头并会同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协同监管和联络员机制;各街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依托网格力量,全面排摸,确保对黑加油站点坚决清除。

2.持续打击、清除黑加油站点。我局按照《普陀区2023—2025年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方案》和区安委办牵头开展的黑加油站“大扫除”专项整治的要求,积极开展黑加油站点排摸。2025年累计排摸204家次,发现疑似黑加油站点4处,均已进行清除。其中,我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检查9家次。

3.及时处置黑加油站点线索和投诉举报。我局积极与中石化对接沟通,利用企业大数据技术进行收集黑加油站点线索。2025年5月,通过政企合作发现华联路12号疑似黑加油站点情况,我局立即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桃浦镇开展联合整治,于当天将其清除。此外,经梳理,2025年我局未收到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投诉举报。

(二)协同查处销售超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5年未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关于要求我局协同查处销售超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情况。

(三)依据职能对锅炉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监管

我局持续动态掌握辖区内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情况。2025年,区内19户64台锅炉全部建立能效测试台账,100%符合能效测试要求。同时,我局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和宣传,2025年共发放环保申报登记清单信息和申报登记提醒80份。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组织对涉及五氯苯酚及其盐类等新污染项目检测的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开展抽检共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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