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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规划资源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2025年03月1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2021年批复的《普陀区单元规划》,规划落实普陀区生态格局,以及对应总体规划“生态之城”发展目标,积极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在普陀区境内对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与相关生态修复工程的相关工作和环境保护要求。

一、关于普陀区生态格局规划

规划落实普陀区生态格局,契合上海2035生态网络,落实“一带”——外环绿带,“两楔”——桃浦楔形绿地、吴淞江楔形绿地重要生态空间。落实“上海2035”中外环楔形绿地等结构性绿地,纳入四类生态空间控制线;将苏州河、桃浦河等河道水系纳入四类生态空间控制线。

规划贯通桃浦河、苏州河滨水空间,塑造滨水公园带,构建“十”字生态骨架;北部链接桃浦地区,中部贯通真如城市副中心和真北地区中心;南部打造苏州河滨河活力带,链接长寿板块和长风地区。此外,规划将公园绿地、水系等结构性生态空间作为四类生态空间进行严格保护, 规划全区四类生态空间。

规划保护完善骨干河道、支级河道,整理修复河道水体,提高水体水质等级;贯通河道两侧公共空间,优化河道岸线功能环境;在大中型公园绿地适量增加生态游憩水面。

二、关于普陀区环境保护规划

对应总体规划“生态之城”发展目标,积极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在普陀区内相关工作,包括对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与相关生态修复工程,建成“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以城市森林为显著特征的生态网络框架体系,推进各类公园绿地、沿河沿路生态廊道建设,提升综合生态服务功能与效益等。

三、关于储备地块污染状况的相关工作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和土壤污染重点工业园区周边监测。

依法完成储备地块污染状况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工作。2024年共完成1幅地块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1幅地块的应急调查处置,结果均符合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要求。2024年,按照环保法的要求,未出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况。

四、关于土地供应管控工作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出让、划拨审批前征询环保部门制度。配合开展全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2024年,本区共完成24个土地划拨项目,5个土地出让项目,均在土地划拨、出让前达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标准。

五、关于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工作

依法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规划控制。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阶段,通过线上行政协助方式征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生态环境相关意见和要求,督促建设单位予以落实。同时征询绿化市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渣土相关意见和要求;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征询确认建设项目土地污染情况。

2024年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起线上行政协助21次,征询绿化市容主管部门关于工程渣土意见约15次,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征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土地污染情况约10次。

六、关于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34条当事人依法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交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目前为止没有来申请办理过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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