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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6年05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王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光新路(靠近石泉路段)沿街商铺顶层垃圾堆积产生消防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我街道会同区国资公司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所提问题,街道第一时间与区国资公司对接并实地查勘。经核实,反映的商铺涉及光新路177弄裙房(对应光新路131—173号区域)。目前相关整治和管理工作已按以下方式落实:

一、关于明确责任主体和清理顶层平台垃圾

区国资公司明确,光新路131号商铺顶层南侧局部平台由其负责管理,已组织对平台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建立常态化巡查保洁机制,严格按每季度清理一次的标准执行,杜绝易燃杂物堆积。

对裙房因历史遗留问题权属暂未厘清的其他顶层区域,街道已安排应急抢修队伍集中清理堆积杂物和垃圾,初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下一步,街道将牵头协调区国资公司、小区物业,进一步明确日常管理责任,将该点位纳入清扫范围,形成“日常巡查—定期清理—诉求反馈”闭环,防止问题反复。

二、关于区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

区国资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区国资委监管,落实管理平台的长效保洁责任。街道已将相关建议通报区国资委,由其督促快乐集团等下属企业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并将商铺消防安全情况纳入国企考核,压实产权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三、关于联动核查验收和排查其他隐患

街道已联合属地居委会进行现场核查。下一步,将吸纳您的建议,联动区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验收,同步排查该区域其他消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实行闭环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关于加强居民宣传、杜绝高空抛物

属地居委会已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居民微信群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上门告知周边商户等方式,开展多轮高空抛物危害宣传,引导居民和商户杜绝高空抛物。后续将持续加强宣传教育,从源头降低易燃杂物被引燃的风险。

感谢您对街道城市建设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石泉路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姓名:张珅               

联系电话:18117197728

联系地址:管弄路268号         

邮政编码:2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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