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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第十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0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SY310107202602367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30日
发文字号:
普规划资源〔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房管局:
邹俊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将非机动车充电设施纳入必选清单”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试行)》(沪规划资源建〔2024〕380 号),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桩,以及停车棚等设施的情形,建设单位(或个人)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但应加强街道规划参与和群众自治,坚守安全底线,保障公共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0日
联系人姓名:陶颖 联系电话:52564588-7536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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