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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58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建管委:
周旭代表提出的关于缓解普陀区老旧小区停车难等问题的代表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解决普陀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事关居民日常出行便利、城区环境品质提升和基层治理效能,是保障民生、回应群众期盼的重要工作。周旭代表提出的关于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规范充电设施管理等相关问题和建议,贴合基层实际、针对性极强。结合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配套充电设施管理,开展相关工作如下:
一、规范社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夯实建设基础。区发改委牵头制定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负责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工作,街镇和居委会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应用推广、政策宣传和业主意见征询等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负责做好全体业主的意见征询、表决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按业主需求,积极支持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充电设施电力接入报装,为电力配套设施落地创造条件。二是聚焦老旧小区,优化布局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将共享充电桩纳入综合改造工作范围的,予以支持,指导小区改造实施单位和充电企业合作,统筹推进小区车位增设和共享充电桩布局。三是创新运营模式,深化试点应用。支持按照“统建统营”模式建设示范小区,支持充电企业与街镇、居委会、小区相关方、电网企业做好衔接,统筹小区整体充电需求,在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向小区提供充电设施规划、新建、改造、运营一体化服务,目前我区已有金沙雅苑未来街区等2个小区建成“统建统营”模式示范小区;同时,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支持“居民社区私人充电桩规模化参与车网互动”项目(国家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落地,促进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创新。
二、规范社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是规范收费方式,落实价费分离。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费用价费分离要求,推动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设施完成升级改造。二是严格电价执行,落实惠民政策。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均按居民合表电价逐级计收。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落实机动车、非机动车充电设施优化等相关举措,完善社区充电服务网络、规范充电收费行为。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市级部署,试点在老旧小区周边路边机动车停车泊位划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车位,切实缓解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联系人姓名:刘运 联系电话:52564588-2367
联系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
邮政编码:20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