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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五届六次会议第156019号提案的答复

张文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房票政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普陀区在国有土地征收项目中,已探索实施了一项具有本区特点的“房票奖励”办法。其主要内容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奖励期内签约,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手续的,若选择货币补偿且不购买本地块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而在规定期限内购买符合规定的普陀区范围内的居住房屋,可凭购房相关权利凭证,按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购买多套房屋仅享受一次)。此办法旨在为选择货币安置并留在我区购房的居民提供一项额外的补偿激励,是对现有补偿方式的补充与优化。这与提案中提及的部分郊区针对“城中村”项目、或徐汇区(每平方米2000元奖励)等基于不同土地性质、区域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设计的政策,在适用对象、奖励方式和标准上均存在差异。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新房“房源超市”、制定更灵活的补贴组合与流通兑换机制、探索政策突破等一系列具体建议,我们高度重视。事实上,郊县各区及徐汇的做法,我区在房票奖励草拟过程中均咨询过有关区房管,并进行过考量。

例如,关于“房源超市”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不仅离不开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积极响应与房源支持,其房源供应价格、补贴额度、房票的流通范围及结算机制,均需在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征收补偿、财政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进行全面的可行性评估、财政可负担性测算及社会风险研判。既需要上海市级相关部门的统一政策框架和指导支持,也需要区内发改、财政、规资、房管等多个部门,以及涉及行业的紧密协同、深入研究论证。建议中“补贴额度上浮15%”等具体比例,在我区现有政策框架和房地产市场情况等区情实际下,直接套用难度较大。我局将继续坚持便民惠民利民导向,秉着为被征迁群众提供信息透明、选择多元、品质优良的房源保障的理念,密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协调,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实现双赢。关于房票动迁客户突破新房的限购和购买新房的备案价相关建议,由于涉及全市现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调整,故目前具体执行该建议的条件尚不具备,我局将持续关注后续政策调整,始终维护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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