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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徐卓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商品房小区综合修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市级政策,老旧住宅小区如要进行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并要享受政府财政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实施对象为2000年前建成的建筑结构较差,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各类住房,有条件的可适当放宽至2005年底建成的老旧小区;二是属地街道(镇)完成该小区的居民征询工作并表决通过,业主表决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为此,我区老旧住房综合修缮工程改造优先考虑公房、售后公房小区、建筑结构较差、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小区进行综合修缮。

目前,根据普陀区情,我区正在开展2000年前建成商品房的修缮试点工作,后续将根据区总体部署,经研究平衡后方可纳入试点修缮计划。如为2000年后商品房,目前不符合市级老旧小区修缮政策,建议可以通过完善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启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从而促进早期商品房小区的运行、维护、管理进入良性循环。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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