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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朱红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屋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监管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市实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制度。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包括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筹集、安排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检查、检测鉴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事务,并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共用部分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遇有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加强人员值守,切实保障小区运行安全。

近年来,我局通过完善机制、加强宣传及行业监管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房屋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强化多方联动,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城市公共安全。一是每年专门召集会议,专题布置高坠隐患排查整治月报工作,建立住宅小区高坠隐患排查工作群,落实每月跟踪重点街镇、重点点位,了解动态情况。二是我局组织律师团队制作了《高空坠物风险防范指引》手册,并发给各街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装修事项告知制度、加强装修活动日常巡查,发现违规装修情形的,及时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等职责。四是加强执法联动,会同城管、绿容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对相关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进行记分。五是指导各街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上海市住宅小区应急预案(示范文本)》制定适合本小区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指导街镇进一步落实属地法定职责,指导街镇督促辖区小区物业履行装修管理职责和对房屋共用部分的使用安全情况日常巡查职责,切实保障住宅小区运行安全。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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