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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第十五届六次会议1561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办理结果:采纳解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

杨秋伊委员提出的《关于综合治理普陀区人行步道行人路权与安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

(一)《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对违章非机动车可以暂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五)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停放的地方停放非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员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

(二)《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1.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2.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3.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对于互联网自行车(共享单车)以外的非机动车乱停放问题,城管执法部门无法定管理和执法的权限。

二、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协同治理合力

针对提案中指出的“执法管理碎片化”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管理、街镇等部门的工作协同。

首先在区级层面和区交通委紧密配合做好管执衔接和共商共议工作。区城管执法局相关业务科室逐步建立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城管部门的区级微信群,并就相关执法事项向企业进行宣告,加强日常沟通,督促企业承担相关运维责任。其次,区城管执法局积极推动属地街镇综合执法队建立街镇层面的执法联动平台,充分调动属地街镇管理力量加强日常管理,从属地管理角度加大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管理力度,街镇综合执法队跟进依法查处工作。

三、加强普法宣传,推动社会共治共享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公共意识和行为习惯薄弱”问题,我局将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引导。一是依托全区城管社区工作室,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向沿街商户、外卖站点、社区居民宣传《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重点讲解共享单车规范停放、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等内容。二是加强门责管理,会同区绿化市容局督促沿街商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主动维护门前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三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将群众反映集中的点位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文明骑行宣传,引导市民形成“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的良好习惯。

以上建议供你单位统一答复委员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31日

联系人姓名:成俊伟           联系电话:15121039661

联系地址:真北路2095号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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