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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五届六次会议第156165号提案的答复

葛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苏河步道电动车保障安全出行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坚持依法履职

根据《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48条和第57条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我区苏河沿岸步道区域内非机动车进入非市政道路的漫步道、跑步道以及带动力的非机动车、人力三轮车进入非市政道路的骑行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至1000元的罚款。

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区城管执法局积极指导沿河四个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以下工作:

1.构建数智巡查体系,提升执法效能

对接区城运中心共享苏河沿岸监控探头,运用视频智能分析算法对非机动车违规进入步道等行为进行24小时智能抓拍和自动预警,形成“自动发现派单处置核查结案”闭环流程。同时为一线队员配备5G单兵执法记录仪等数字化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与快速响应。

2.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坚持柔性执法

协调相关部门在沿线醒目位置增设非机动车禁行标志和引导标识,明确告知市民通行规则。依托巡逻必到点机制,对首次违规驶入步道的市民以教育劝阻为主,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隐患,引导其下车推行通过;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3.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治理合力

联合公安部门在步道出入口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快递、外卖从业人员违规骑行行为进行劝导和查处,同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托“多格合一”机制,整合公安、街道管理力量,形成常态化联勤联动,防止违规行为回潮。

4.夯实勤务巡查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全面部署“半马苏河”沿线执法勤务力量,四个沿河街镇综合执法队共计设立三个层级NFC巡逻必到点87个。其中一级岗15个,二级岗18个,三级岗54个。通过巡逻必到点勤务机制增强沿岸城管“出现率”、“管事率”,切实保障滨水步道通行安全有序。

二、加强执法协作

针对外卖电动自行车进苏河步道这一问题,首先在区级层面和区建交委、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管执衔接和共商共议工作。区城管执法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据《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进一步完善苏河步道范围内漫步道、跑步道、骑行道、公园管理道路、非机动车禁行标志、技防设备的等硬件设施条件。参与促进企业源头管理、属地日常巡查、城管违法查处、公安执法保障的协作体系的形成。其次,区城管执法局积极推动沿河四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街镇层面的执法联动平台,进一步形成日常管理和城管执法的紧密衔接。

三、强化普法宣传

区城管执法局积极指导四个沿河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就相关执法事项向企业、外卖小哥针对性开展普法宣教。充分借助城管公众开放日、城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载体,发放宣传单页、开展社区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等,培养市民文明共享、守法游河的意识。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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