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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规划青衣江路(中环线辅道-丹巴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规划青衣江路(中环线辅道-丹巴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以及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填报的《上海市用地业务管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收悉。

经查,该项目位于普陀区长征镇,东至丹巴路、西至中环线辅道,建设用地面积5453.12平方米,其中涉及国有1357.08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3375.23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市政配套综合建设办公室(现已更名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720.81平方米。

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5]58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你局先后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47号、沪普规划资源选预延 [2024]2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以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5]11号文核发设计方案批复。

另查,上述5453.12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1357.08平方米国有土地已经沪普规划资源利用 [2025]77号收回国有 ; 3375.23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20]55号、沪普府土[2023]61号、沪普府土[2024]21号收回国有。故本次涉及收回上海市普陀区市政配套综合建设办公室(现已更名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720.8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意收回上述720.8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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