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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堰门路(兰田路-碌曲路)道路新建工程实施土地划拨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603701
主题分类:
土地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03日
发文字号:
沪普府土〔2026〕5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为建设堰门路(兰田路-碌曲路)道路新建工程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以及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填报的《上海市用地业务管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收悉。经查,该项目位于普陀区石泉街道,西起兰田路、东至碌曲路。建设用地面积3361.82平方米,其中涉及石泉街道109街坊55/1丘业主共用土地76.45平方米,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联合储备土地2419.35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72.26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储备土地772.73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土地21.03平方米。
经查,该项目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5〕61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经你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5〕8号、沪普规划资源选预变〔2025〕7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上述3361.82平方米建设用地中,76.45平方米石泉街道109街坊55/1丘土地已经沪普规划资源利用〔2026〕30号文及普府房征〔2026〕2号文收回国有;2419.35平方米市区联合储备土地已经沪普府土〔2025〕94号文收回国有;72.26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18〕46号收回国有;772.73平方米储备土地已经沪普府土〔2025〕96号文收回国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意收回21.0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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