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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普陀区2026年第2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上海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普陀区2026年第2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呈报市政府审批。相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批次用地基本情况

本批次涉及用地总面积57532.48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0平方米,国有土地57532.48平方米。上述国有土地中,农用地0. 00平方米(其中耕地0. 00平方米 ),建设用地57426. 17平方米,未利用地106. 31平方米。该批次申请征收土地涉及共2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 没有争议。

二、用地规划计划审查情况

经审查,项目用地符合规划, 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中106. 31平方米( 农用地0. 00平方米 、未利用地106. 31平方米)需转为建设用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已经沪规划资源施〔2026〕A10号《上海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意见书》批准,满足增量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条件。

三、用地规划用途情况

该批次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57532.48平方米[涉及礼泉路(静宁路-礼贤路) 、府村路(桃浦路—礼泉路)标段一道路新建工程]。

四、其他有关情况

该批次用地不存在司法或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违法用地。

综上所述,该批次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我府审核,同意上报。

特此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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